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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資訊】99年學生國際訪問獎學金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從事短期實驗或研習之研究生 (博士班學生優先),如有餘額則補

助參加國際會議之學生。
申請流程: 請填妥申請表格,經由系所及院審核後,送交國際事務處核定名額。
申請表格: 申請表(.doc) (2010年申請表)

注意事項:
1. 本獎學金為年度經費,請於年底會計關帳前提出核銷。
2. 若欲同時申請分攤補助者,須注意其他獎學金是否有排他性不得兼領,如菁英獎學金、國科會千里馬計畫...等。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國際訪問獎」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86年3月4日校長核定
中華民國92年8月18日校長核定

一、為擴展學生國際視野與研習經驗,培養領導人才,特設置「學生國際訪問獎」

二、獎勵對象包含: 
1.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從事短期實驗或研習之研究生(博士班學生優先)。
2. 經學務處遴選至國外觀摩之優良學生社團幹部 (請直接聯絡學務處課指組)。
3. 以上述兩種申請身分為優先考慮,如有餘額則補助參加國際會議之學生。

三、本辦法原則上贊助旅費(憑據報銷),每年申請一次,並以2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學生須提出訪問計畫並填申請表,向所屬學院或學務處申請。

五、獎勵經費由清華基金編列。獲獎之學生與其監護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需與學校簽定合約書(合約書另定之)。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其已領之獎學金。

六、本辦法施行細則由各學院及學務處分別訂定之。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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