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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教育部 98 年公費留學考試

一、類別、名額: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98年公費留學考試類別及名額如下:
(一)一般公費留學99名。
(二)力學優秀公費留學8名。
(三)原住民公費留學8名。
(四)身心障礙公費留學5名。

二、公費期限:
(一)凡前往歐洲國家(英國及以英文授課之歐洲國家除外)、日本留學者,
公費期間最長為4年。
(二)凡前往美國、英國、以英文授課之歐洲國家、韓國、東南亞國家、紐
西蘭、澳大利亞、斐濟、加拿大、獨立國家國協、中東國家,公費期
間最長為3 年。
(三)在國外公費留學期間內,取得碩士學位後90 日內,未取得博士課程入
學許可時,即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即返國服務;取得博士學位後,即
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於獲頒學位日起90日內返國服務。
第(一)款及第(二)款公費留學期間屆滿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而擬繼
續修讀者,應依規定辦理自費延長,並於取得博士學位後,90 日內返
國服務。
(四)返國服務期間同公費領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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