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9年第2次從業人員甄試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9年第2次從業人員(相當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及第2次從業人員(職員級)甄試報名期間自99年05月20日(星期四)9:00起,至99年05月31日(星期一)18:00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99年第2次從業人員(相當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壹、報名資格、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

一、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及工作經驗條件如下表:

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下表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通過筆試,獲通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7頁第參點第二項)所繳證件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職等人員:


類別

學歷

工作經驗條件

政風人員

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者

法務人員

土木工程人員

會計人員

需具會計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5職等人員:


類別

學歷

工作經驗條件

電機工程
人員

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者

【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從事土地開發或營建工作四年以上,其中薦任(或相當薦任)電機工程職組二年以上或任土地開發主管二年以上者。

2.曾在民營企業從事新建工程機電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曾任以上12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關工作資歷合計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建築工程人員

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者

【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從事土地開發或營建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薦任(或相當薦任)土木工程職組二年以上或土地開發主管二年以上者。

2.曾在民營企業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曾在公民營企業從事建築或營建工程職務四年以上,期間曾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或專案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4.曾任以上123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關工作資歷合計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請注意:應屆畢業生如獲通知參加口試,但尚無法於口試當日取得畢業證書者,應檢附由學校單位所出具可於99731日以前畢業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應考資格。

3.上表所列學歷及工作經驗年資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99724)前取得

4.部分類別有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限制,報考者如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請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2)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3)5職等報考人員須檢附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請檢附薪資單或健保「保險對象投保異動清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在該段期間每月本薪達新台幣53,000元以上

詳細情形請參照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