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導師領航計畫【出國交換補助獎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企業導師領航計畫實施要點
109 年 5 月 18 日,108 學年度第 4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 10 月 5 日,111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 3 月 8 日,111 學年度第 3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 3 月 27 日,112 學年度第 4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本院學生(含外籍生)提早認知職涯發展,建立企業導師制度,透過業界專家擔任「導師」提供經驗交流及傳承,引領本院大二以上學生了解產業趨勢及就業市場,特提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企業導師領航計畫(Career Mentor Program, College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NTHU)」,並訂定本實施要點。


第二條 主辦單位:本院職涯發展辦公室,並設立執行委員若干名。


第三條 施行時程:每年九月至翌年五月。


第四條 企業導師工作內容如下:
一、 分享職場工作經驗。
二、 分享產業發展及市場趨勢。
三、 提供學生職涯發展相關諮詢。


第五條 企業導師由職涯辦公室主任及執行委員徵詢推薦後,由院長遴聘之。


第六條 企業導師以傑出院校友、各系傑出校友或具十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者為優先,每人指導三至四位學生為原則。


第七條 每學年期初開放同學檢附歷年成績單並填寫報名表參加,由執行委員審查資料,決定錄取名單。


第八條 導師及學生需出席期初相見歡活動,以及期末成果發表會。


第九條 參與本計畫之同學,若獲選本校或本院出國交換學習者,得於出國交換前檢具申請資料,向職涯辦公室申請經費獎助。最高獎助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補助期間以學生參與計畫結束後兩年並以一次為限。經費來源由科管院厚德會捐贈收入、科管院厚德會永續基金、科管院校友捐款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企業導師領航計畫交換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獎助對象:

本院學生完成企業導師領航計畫,取得【企業導師與職涯發展課程】上下學期共一學分,並符合本校或本院交換申請程序,獲選出國交換者。補助期間為學生參與計畫結束後兩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程序:

  1. 於截止日前檢具向校或院申請交換之申請表、讀書計畫、在校成績單、語文能力證明、對方學校接受信/入學許可(以上皆原件影本),連同底下附件切結書,向職涯辦公室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

  2. 切結書請依格式繕打,於『立同意書人』欄親簽後掃描,切結書置於文件第一頁,與上述文件合併成一份PDF檔送出,檔名:送出日期(西元八碼yyyymmdd)+申請人中文姓名

  3. 申請秋季班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7月1~15日提出申請,核錄名單於7月31日前公布;

  4. 申請春季班出國交換者,於前一年度12月1~15日提出申請,核錄名單於12月31日前公布。

  5. 獎學金之授予依申請人之整體表現及當年度可運用經費予以分級獎勵,最高獲獎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限;

  6. 經費來源由科管院厚德會捐贈收入、科管院厚德會永續基金、科管院校友捐款支應。

三、請領程序:

於交換結束返國後30日內,檢具來回機票、登機證、成績單及300字心得報告(內附照一張),合併成一份PDF檔,以電子郵件向職涯辦公室請領獎學金。資料完整提交後10日內,由職涯辦公室報帳印製清冊,申請人需親自至職涯辦公室簽名,簽名時須具學生身分(可與辦理離校同一日),並保留銀行帳號以利後續匯款。